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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4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对旅行社行业造成严重冲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旅行社可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文旅发电〔202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编辑:刘聪